大仁科技大學
藥學暨健康學院貴重儀器中心設置要點
99.11.16院務會議通過
一、 為整合本校研究資源,協助教師達成研究目標,以期加速提昇本校之研究水準,特
訂定本要點,設立大仁科技大學藥學暨健康學院貴重儀器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。
二、 本中心職掌如下:
(一)整合相關系科及教育部補助重點特色計畫所購置之儀器設備,提供有效之服務與
管理。
(二)保障貴重儀器相關功能,以達充分並有效率使用之目標。
三、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,由院長聘請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兼任之,負責中心各項工作計
畫之研擬及監督。本中心之貴重儀器,得由本校具相關儀器專長教師擔任該儀器應
用之指導,儀器指導教師由中心主任推薦,陳請院長聘任之。
四、 為規範本中心之服務、研究及發展方向,並推動本校與其他學術單位及公民營機構
間合作,設「貴重儀器管理委員會」,負責本中心儀器使用之服務與管理規劃。委
員成員為院長、院內各系(所)主任、中心主任及儀器指導老師。
五、 「貴重儀器管理委員會」由中心主任為召集人,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
召開臨時會議。會議之召開,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,決議事項須出席人員過
半數表決通過,陳請院長核可後實施。
六、 本中心得置義務技術教師或行政教師若干人,負責儀器設備之操作及維護或襄助中
心主任執行業務及協調有關行政事宜。
七、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